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分类:公告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2-23 17:42
原文链接: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出自于: 发布日期: 2024-02-23 |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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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HJFFJSZ2023110003 | |||
工程名称 |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公道镇、杨寿镇、方巷镇交界处 | |||
工程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79万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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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HJFFJSZ2023110003003 |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 | 公开招标 | 156.74 | 2024-03-20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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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24-02-23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7401040099997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2-23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02-29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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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市政公用工程] | |||
企业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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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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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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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 已由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 扬邗行审投〔2023〕1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监理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公道镇、杨寿镇、方巷镇交界处。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479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56.74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1 人,专业要求: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现代园艺、景观绿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4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1 投标人2023 年11月至2024 年1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邗江分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陈竞春、展惠 电 话: 电 话:13382705277、1377358633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81855826@qq.com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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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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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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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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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2024.01.26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设计pdf.zip
2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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